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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区至河口10路城市公交客运线路特许经营权出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投标人资质

  1.在黄石市注册的企业法人;

  2.有充足的购车资金和与经营内容相符的设施、固定场所;

  3.有城市公交或交通客运业绩和相应的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

  4.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5.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投标人应承诺的基本条件

  1.依据中介机构评估的结果,由中标营运单位负责收购原黄石市区至河口的公路客运车辆(残值)、对未满经营期限的给予适当补偿,对从业人员择优录用,确保稳定;

  2.统一车型(报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按期足额投放营运车辆,确保10路城市公交客运线路顺利开通;

  3.在车厢内统一安装电子报站器,统一营运标识(包括车辆头、尾号牌、腰牌、公交客运规则、票价表、线路走向图);

  4.承担《革命伤残证》、《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盲人和下肢残疾的残疾人凭《残疾证》免费乘车义务,在校学生优惠乘车,承担国家、省、市新出台的有关社会公益性服务要求;

  5.承担评估和招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五、招标程序

  (一)由市政公用局委托招标机构在2010年1月5日前下发邀标投标通知书;

  (二)投标人在收到邀标书三日内须书面申请并缴纳6万元保证金,1月18日前须递交投标书,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三)评标标准由招标人制定,政府批准,评标委员会具体落实;

  (四)2010年1月25日前招标机构必须组织开标,开标地点由招标机构确定;

  (五)评标委员会负责按照评标细则进行评标、当场确定中标人,由市政公用局下发中标通知书;

  (六)由市政公用局与中标人签订《黄石市城市公共汽车线路特许经营权合同书》。

  六、相关措施

  (一)成立黄石市10路城市公交客运线路特许经营权出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小安;副组长:张路元;组员:吴建春、倪文明、王礼明、张国胜、张自强、万建新、伍联盟、王家庆、周蓉、易贤慰。日常事务由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负责。

  (二)成立市市政公用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河口镇政府组成的资产评估工作小组。市政公用局负责落实评估中介机构,并协调有关工作;运管局、河口镇政府负责组织召开原黄石市区到河口公路客运营运车组业主的相关会议,收集相关资料,配合市政公用局在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资产评估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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