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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驻外机构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五)建立招商网络。各驻外机构要加强与当地党政领导、政府部门、商协会、中介机构的联络,推进我市与驻地之间的经贸交流和人员往来;要加强与同乡会、同学会、联谊会、企业协会的联系,发挥各阶层黄石籍人士在招商引资中的作用;要加强与县(市)区驻外机构、部门对外联系窗口和企业驻外营销机构的直接联系,积极推进驻外机构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领导负责机制。各驻外机构招商引资工作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商办)直接领导,市商务(招商)局进行业务指导,驻外机构要以主要精力抓招商引资,主要领导亲自抓,专人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二)建立工作报告机制。各驻外机构每个月要向市招商办汇报一次招商引资工作情况,重大问题及时请示;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问题,部署工作。

  (三)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各驻外机构要参加市级招商引资重要会议,参与重大招商活动并承担具体工作,同时招商项目、资料信息等要及时发送驻外机构。各驻外机构要主动与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加强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实现资源共享。

  (四)建立联络对接机制。各驻外机构要紧密结合黄石实际,严格按照《黄石市招商重点项目奖励实施细则》、《黄石市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及时向市招商办通报各类招商和客商来黄等信息,市招商办也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对重点客商(主要指世界500强前100强,中国500强前3强或来黄投资意向明确、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来黄等信息报告市委、市政府,同时报市招商办;对一般信息转办至县(市)区、开发区、市有关部门处理,确保招商信息及时处置、重要客商专人接待、招商工作有效推进。

  (五)建立考核奖励机制。驻外机构招商引进项目落户我市,项目正式开工后,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项目,奖励2万元;1亿元-5亿元(含5亿元)项目,奖励3万元;5亿元以上项目,参照《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招商重点项目奖励的意见》予以奖励;奖金总额中40%奖励给驻外机构主要负责人,60%奖给有功人员(含选派人员)。

  四、人员选派、管理和经费保障

  (一)人员选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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