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举办2009年第2期全省实习律师集中学习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杨凌示范区联络组、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陕西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省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举办2009年第2期全省实习律师集中学习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
2009年6月30日前领取实习证的实习律师(具体参训人员名单附后)。
二、培训时间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陕西省律师协会有关实习律师集中培训的规定,实习律师集中培训时间应为1个月。本次培训分为集中授课和自学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 集中授课时间:2009年8月9日下午报到,8月10日至19日集中培训,8月19日上午考试,下午举行结业典礼。
报到地点:陕西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礼堂(西安市建工路50号。乘坐228、208、308、351、700路公交车,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站下车)。报到时,请携带实习证。
2、第二阶段 自学时间:8月20日至9月10日
三、集中授课地点
陕西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四、培训内容
律师职业行为规范与律师执业责任、律师执业基本素养、刑事辩护理论与实务、行政诉讼业务基本技能、民事诉讼业务基本技能、仲裁业务基本技能、
劳动法业务基本技能、合同业务基本技能、
物权法专题讲座、律师营销、律师实务与办案技巧等。
五、培训费用
统一安排食宿,培训费用每人2000元。
按照规定,实习律师集中培训费用由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承担或依照《实习协议》中的约定承担。
六、具体要求
1、实习律师集中授课阶段,请各市律师协会、杨凌示范区联络组、省直各律师事务所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所属实习律师按时参加培训,并指定集中培训阶段带队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