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民国防教育日试鸣防空警报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9〕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增强广大市民国防观念,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在全民国防教育日(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六)开展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鸣时间:2009年9月19日(星期六)上午9时30分开始至10时结束。
二、试鸣警报信号:按国家人防办规定的三种警报信号试鸣,即:预先警报,鸣36秒,停断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鸣放三个周期,周期间隔为20秒;空袭警报:鸣6秒,停断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鸣放三个周期,周期间隔为20秒;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鸣放三个周期,周期间隔为20秒。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新闻媒体提前5天做好试放前的宣传报道工作,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配合市人防办以群发形式向广大市民发布试放防空警报的公告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