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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公共场所、会议室等有控烟制度,设置禁止吸烟标志,积极开展无烟单位创建和控烟宣传。

  (五)在职责范围内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每2月更换一期宣传内容,并有档案留存。

  (六)向市创卫工作组提供一套健康教育工作档案备检。

  二、各责任单位分别承担的任务:

  (一)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开发区。

  1、将健康教育工作列入卫生工作目标,要结合当地社会发展实际,制定2006年至2010年健康教育长远规划和实施方案,年度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考核、有总结。健康教育业务经费列入当地卫生事业经费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

  2、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相关科室负责健康教育工作,配备专职人员,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设备、用房、工作六落实。街道办事处要有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健全的网络,基层单位有专兼职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社会动员、倡导、传播与教育、计划设计、实施、监督与评价等基本技能。健康教育机构能够配合主管部门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应急预案,能够制作多种有针对性的宣传资料,开展各种卫生法规、主题宣传日、咨询、社区服务等多种宣传活动,并能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的优势,扩大健康知识覆盖面,提高业务指导工作效率。业务资料保存完整,档案管理规范。

  3、社区能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通过开展创建 "市民健康教育学校"和"示范健康教育室"等活动,能为社区居民提供必要的健康教育服务场所及设施,使社区居民改变个体和群体不健康的行为与生活方式,提高健康水平。街道办事处的健康教育工作有领导主管,有专人负责;有长期规划,年度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有健康教育室(咨询室)和必要的宣传设备、材料。居民健康档案、培训以及开展各项活动的记录、照片、宣传资料等材料,保存完整,管理规范。

  社区能够结合实际,开展健身、文化娱乐、科普知识讲座以及举办社区健康促进学校等活动;卫生宣传栏、墙报不少于3平方米,能够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及时更换宣传内容,每年不少于6次;社区活动室有卫生报刊、资料,种类不少于4种。

  广泛普及健康知识,提高社区居民的健康知识知晓率。每年的核心信息应宣传到80%的目标人群,社区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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