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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安排及责任分工意见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安排及责任分工意见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9〕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安排及责任分工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工作安排及责任分工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5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深化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管理体制为重点,进一步清理和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运行、管理和监督的长效机制,强化对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督制约,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制定《十堰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按照精简项目、提高效能的原则,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省级审批的项目外,凡是基层、群众和企业需的,凡不利于我市经济发展的审批项目,能取消的取消、能调整的调整。能改变项目管理方式的按日常管理工作进行调整。(市编办负责,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配合)

  (二)进一步规范审批项目的内容和信息。对确需保留执行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明确项目设立依据、实施机关、审批范围、申请条件、办理期限、收费标准等内容,按照统一规范的要求制作服务指南,并对外公布。(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行政执法部门配合)

  (三)进一步梳理和编制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明确审批工作各环节责任人的责任,提高办事效率。(市编办负责,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执法部门配合)

  (四)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鄂办发〔2009〕36号),加快建设以市、县行政服务中心为主体,以乡级便民服务大厅为纽带,以村级便民服务室为基础的覆盖市县乡村四级行政服务网络体系。进一步理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体制,强化管理机构的管理、协调、监督、服务职能,构建"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全市上下互动、统一协调的行政服务模式。(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编办负责,市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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