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逐步推行网上审批,构建行政审批人员与申请人之间的"隔离带"。建立网上办事服务体系,逐步实行网上咨询、申报、管理、审批、备案和公布结果,力争2010年全市各级行政审批项目网络管理率达到50%以上。(市政府办、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
(六)进一步推行首问负责制、即时办理制、承诺办理制、集中联办制,一次告知制,明确答复制和A、B角负责制等制度建设。(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
(七)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严格执行《
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对审批项目实行流程管理,明确管理人员、审查人员、审批领导的权限和责任,切实做到接办分离。要把规范行政审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编制审批项目目录和审批服务指南,对社会进行公布。规范审批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审批范围、办理期限、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等内容和信息,做到申请材料尽可能减少,办理期限尽可能压缩,收费标准尽可能降低。(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行政执法部门配合)
(八)进一步创新审批方式。积极探索和创新行政审批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加大联合审批力度。凡涉及多个审批的项目,按照"能合不分、能并不串"的原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量简化审批环节,实行联合审查、联合勘察、联合验收等集中审查方式,积极探索内部集中审批机制。(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配合)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立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负责日常改革工作。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二)开展集中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抽调人员组成专班,在市直行政执法部门清理的基础上,进行检查审核,依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对"三定"方案进行调整、规范。要针对改革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增强改革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协调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搞好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切实将牵头负责的工作抓出实效。配合单位要积极协助,主动配合,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做好分管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