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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村经营管理局、中国农业银行襄樊分行关于开展“富民兴社诚信创业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村经营管理局、中国农业银行襄樊分行关于开展“富民兴社诚信创业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9]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员,市政府各部门:

  市农村经营管理局、中国农业银行襄樊分行制定的《关于开展“富民兴社诚信创业计划”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于开展“富民兴社诚信创业计划”的意见
(市农经局、农业银行襄樊分行 2009年8月14日)

  为鼓励和支持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带动农民致富奔小康,市农村经营管理局和中国农业银行襄樊分行决定联合开展“富民兴社诚信创业计划”。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为对象,以创业项目和农业银行信贷资金为切入点,引导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发展,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带领农民共同致富,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积极服务“三农”,为农民致富出力献策,培养一批农村创业带头人,促成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银行结成紧密合作伙伴,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三、创业内容

  (一)对象。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含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具备农业银行法人贷款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创业项目。重点扶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产业方向明确、发展潜力较强、科技含量较高、管理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创业项目,特别是品种改良、规范化种、养、加工等;重点支持具有较强示范性和辐射带动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社员的原料购进、订单加工等产业链条型的项目。

  四、贷款条件

  (一)申请人为合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成员,并经市(县)农村经营管理局备案。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具有一定的规模,申请人应具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在金融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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