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人能严格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并自愿接受市(县)农经局、市(县)农行的检查监督。
(三)申请人需制定切实可行的创业实施方案。
(四)申请人必须符合农业银行金穗惠农卡及农户小额贷款等相关制度的要求。
(五)申请人自愿接受当地农经局和农行的创业指导和监督。
五、贷款流程
县(市)区农经局配合农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论证,初步确定贷款对象,农行按照农户小额贷款的有关制度要求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进行评级、评审。对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由农行相关网点发放贷款。对跨县(市)区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社员在50户以上的需报市农经局和市农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再由当地农行按流程办理。
六、贷款方式
(一)多户联保反担保。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内多户社员组成联保小组,联保小组间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并需要借款人向联保小组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农机、房产、林权等反担保。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反担保。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所需贷款的社员提供保证担保,由社员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农机、房产、林权等反担保。
(三)城区房地产抵押。由贷户提供县城以上的房地产抵押担保。
(四)公司+农户担保反担保。对与公司签订收购合同的社员贷款,可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由农户向公司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农机、房产、林权等反担保。
(五)可流转土地抵押。依法获得的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齐全,经农村承包合同主管部门认可的,可用于担保抵押。
(六)中介担保公司担保。由合法成立并符合农行担保条件,经农行批准入围的担保公司为贷款社员或者贷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保证担保。
七、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
每个借款人可申请贷款额度为3000元至30000元,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最长不超过3年,但对从事林果业等回收周期较长的生产经营活动,可延至5年;贷款利率按国家规定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至适度保本点。
八、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