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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浙江省律师行业“功勋律师”、“优秀青年律师”、“优秀公益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2009年8月20日-9月10日)。各市律师协会严格对照评选标准自行申报“功勋律师”、“优秀青年律师”、“优秀公益律师”。

  (二)初审(2009年9月11日-9月15日)。评选办公室按照评选标准的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及初审。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申报标准和要求的取消参评资格。

  (三)确定考察对象(2009年9月16日-9月20日)。评选委员会对初审通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查,确定考察对象。

  (四)考察(2009年9月21日-9月25日)。评选委员会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采取书面材料审核、实地考察以及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等形式进行。

  (五)公示(2009年9月26日-9月30日)。评选委员会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表彰对象,通过“神州律师网”和相关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批准(2009年9月31日-10月10日)。公示没有异议,评选委员会审查批准“功勋律师”、“优秀青年律师”、“优秀公益律师”,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五、评选要求

  (一)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对此次评选要予以高度重视,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公正推荐,对申报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查,及时上报,真正评选出一批具有示范性、代表性的优秀律师,展示我省律师的良好形象。

  (二)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表、先进事迹材料、表彰证明文件及助学助残扶贫救灾捐资凭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书面材料。

  2.申报表、先进事迹材料同时需提交电子版,表彰证明文件及助学助残扶贫救灾捐资凭证须提交原件供各市(省直)律协审核。

  3.申报表正反页打印,事迹归纳后填写,不允许加页。事迹材料文字要生动、简洁,字数在5000字以内,要依据评选标准,通过具体案例、事实以及承办案件具体数字等内容,真实反映律师在执业中取得的突出成绩。

  以上材料于9月10日前报送至评选办公室。获得“功勋律师”、“优秀青年律师”、“优秀公益律师”荣誉的律师将在律师制度恢复30周年纪念大会上进行表彰。

  联系人:于梅 陈炳良

  联系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238号华鸿大厦A座12楼

  邮政编码:31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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