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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决定


  --到2010年,主要工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达100项;全市产品质量平均抽查合格率达到92%以上,其中国家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5%以上,规模以上企业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健全标准化、计量检测和质量管理三大体系并有效运行,其中95%以上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引导企业积极争创名牌产品,形成2个以上的中国名牌产品、6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件以上中国驰名商标或地理标志商标,50个以上湖北名牌产品、30件以上湖北著名商标;主要工业产品的能耗、物耗、水耗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扩大出口产品的种类和数量,出口商品检验合格率100%。

  --全面推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实现服务质量的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提升传统服务业的层次和质量管理水平,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到2010年,制(修)订20项以上地方服务标准,推行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10家,在商贸、交通、电信、旅游、卫生、金融、保险、物流、社区、房地产等传统和新兴服务行业全面推行标准化服务,主要服务行业顾客满意率达90%以上。

  --完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在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环节上严格实施工程项目法人质量责任终身制,推行重大工程项目监理制,引导企业开展质量创优活动。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并重的原则,以标准化、集约化和信息化为基础,积极运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依靠科技进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到2010年,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争创湖北省优质工程奖(楚天杯)90项以上。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为重点,推行清洁生产制度,推进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建设,严格执行污染物减排标准。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全面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到2010年,工业污染源基本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与修复性恢复,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观,饮用水源水质普遍达到国家标准。

  --继续推行农业标准化工作,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到2010年,创建15个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体系,推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主要农产品安全、卫生和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出口农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率达100%。对竹溪龙峰茶、郧阳乌鸡、丹江口翘嘴鲌、房县黑木耳等农副产品实行地理标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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