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规划纲要框架、重点专项规划编制阶段(2010年4月至8月底前)。根据市政府审定的“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形成“十二五”规划纲要框架,完成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就发展战略、宏观管理目标、重点领域的发展方向和对策措施等,与市直有关部门衔接。
第四阶段:规划纲要草案起草完善、审议阶段(2010年9月至12月底前)。完成规划纲要草案的起草工作,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经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人大审议批准。
(三)编制重点领域(行业)发展专项规划。以全市“十二五”规划的基本思路为依据,围绕“十二五”总体发展目标要求,编制全市重点领域(行业)发展的专项规划。安排20个重点专项规划:工业发展规划、农业发展规划、林业发展规划、商贸物流发展规划、对外经济发展规划、旅游发展规划、信息化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交通发展规划、水利建设规划、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教育发展规划、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文化事业发展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民政事业发展规划。重点专项规划由对应领域和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和聘请专家(或咨询机构)开展编制工作。2010年6月底前,各重点专项规划专题组完成重点专项规划框架性草案,并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就重点专项规划草案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县市区、市直部门进行衔接协调。2010年12月底前,各重点专项规划专题组对重点专项规划草案作进一步论证和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上报市政府审定。
(四)编制各县市区规划纲要。各县市区“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编制,要符合全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并与市重点专项规划相衔接。各县市区“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编制,应尽可能与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同步并略有超前。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要在“十二五”规划纲要经本级政府审定前,就规划纲要草案中的支柱产业、跨区域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布局、重要的资源开发项目以及其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规划内容,与市发改委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衔接。各县市区规划纲要需经同级人大审议批准后,报市发改委备案。
三、编制要求
(一)认真做好“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全面总结成功经验,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为编制“十二五”规划提供依据;同时,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经验,改进“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二)突出规划重点。科学界定规划编制领域,把规划重点放在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为壮大主导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延长优势产业链,繁荣现代服务业提供保障。要增强规划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之切实成为政府审核项目、安排投资的依据,为企业决策、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提供参考。要认真分析“十二五”期间面临的重大战略性问题,围绕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以及重点项目等,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措施。对一般性竞争领域,主要是规范市场秩序,制定政策导向,以促进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形成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