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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落实省重点地方病防治十一五规划意见的通知

  三、突出重点,强化工作措施
  (一)加强病情监测。加强地方病病情、防治效果和相关危险因素的监测,完善各类地方病分布及防治情况档案,准确、及时地分析和预测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为完善防治策略、制定防治规划、采取防治措施和评估防治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二)加强健康教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地方病防治知识,增强群众防病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地方病病区要根据当地人群的实际情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地方病防治知识,改变不利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引导群众主动参与防治工作,切实减轻地方病危害。
  (三)加大干预力度。继续抓好食盐加碘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确保碘盐质量;对碘盐生产和销售实施全过程监管,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许可,依法查处非法经营非碘盐等违法行为,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保证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可持续发展。加快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步伐,大力推广沼气池建设,并结合新农村建设改造群众居住环境。
  (四)积极实施救治。加强对特需人群(新婚育龄妇女、孕产妇和0-2岁婴幼儿)和重点地区的尿碘监测,对缺碘人群要在医生指导下,采取必要的补碘措施,积极做好防治工作。
  四、明确职责,落实保障措施
  地方病防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政府领导、齐抓共管,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同时要充分利用水利、退耕还林、农业综合开发、农村沼气池建设等资金,实行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在地方病防治方面的效益。
  卫生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防治工作规划,研究防治策略,组织做好病情监测、疾病防治、健康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评估等工作,提供病区范围、病情资料和相关技术支持。
  发改部门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有计划地安排改水工程,统筹考虑并优先安排缺水地方病病区人口搬迁。
  财政部门要根据地方病防治规划,统筹安排项目经费,为防治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资金保障。同时要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水利、农业部门要将地方性饮水型氟中毒病区的改水工作纳入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规划,保证必要的经费,加强实施监管,保证建设一处、合格一处、受益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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