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学校实施收费应按规定使用票据,面向社会的服务性收费,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税务发票;面向校内学生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或监制的行政事业单位一般收费票据。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入应纳入学校财务实行统一管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南宁技工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表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
南宁技工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表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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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服务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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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
| 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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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体检费(一般体检)
| 每人次不超过60元
| 一般体检含内、外、皮肤、五官等科常规检查和肝功能、血常规检测、X光透视等。一般体检的具体项目按自治区疾病防疫控制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各项目具体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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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疫苗费和检验费
| 按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 国家和自治区卫生厅、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学生必须注射有关防疫疫苗和进行防疫检验的才能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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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学生自愿到学校医务室或医院看病
| 按南宁市物价局、卫生局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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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 课余时间使用计算机、语音室、琴房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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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课余时间使用计算机、上网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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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价费[2007]5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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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 兼容微机
| 1.50元/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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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 国内品牌机
| 2.00元/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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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 上网
| 3.00元/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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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课余时间使用语音室服务费
| 1.50元/人.小时
| 桂价费[2007]5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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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课余时间使用琴房服务费
| 收费标准按合理补偿成本的原则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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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 档案、图书资料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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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档案资料证明费
| 每人次不超过10元
| 学校应学生及家长申请,为已经毕业或肄业学生查阅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等档案资料,并提供有关书面证明的可收费。为在校学生提供查阅档案服务的,不得向学生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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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图书资料复印费
| 收费标准参照市场价格自主确定
| 学校图书馆为学生正常完成课业提供资料检索、查询等不得收费。但复印资料可收取复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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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 智能卡工本费
| 30元/卡
| 学校实行一卡通,用智能卡代替学校所有学生证件和管理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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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代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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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
| 军训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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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军训服装费
| 按实际进价收取
| 按国家规定组织新生军训,只能收取一套军训服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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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伙食费、住宿费、照相费
| 按实际发生额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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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 预收教材费
| 不超过300元/生·学年
| 学校可按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向学生预收下一学年的教材费,除攻读第二个专业文凭的学生外。教材费按教材的实际进价结算,当年结清,多退少补。学校不能将教师的教学用书费及学生学习用的资料费纳入教材费结算,不得隔年预收教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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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 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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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为新生代办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可按铁路部门规定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工本费收费标准收取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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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 代办户口迁入、迁出、居民身份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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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为新生和毕业生代办户口迁入、迁出和居民身份证时,可按公安部门实际收取的费用向新生和毕业生收取,不得再加收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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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 非强制性培训收费
| 收费标准根据培训成本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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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 车辆对外服务收费、租用教室和体育设施使用费
| 收费标准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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