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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打击生产销售假药行为。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制售假药以及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药物,中药材、中药饮片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9号),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查处重大案件。建立完善药品打假区域协作机制,严厉查处跨区域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加强对辖区内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检查和产品抽验,畅通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举报投诉和信访渠道,认真核查每件投诉举报,确保辖区内无制售假药黑窝点、无非法药品集贸市场。

  (三)整治违法药品广告。由市工商部门牵头,会同广电、食品药品监管、通信管理等部门加大违法药品广告查处力度,重点监测和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行为,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网站主办者。严格落实药品生产企业、广告经营者和媒体责任。对发布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药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四)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会同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大力整治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冒充药品上市以及非药品非法添加化学药物行为,坚决维护药品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药品零售企业、各类保健品店不得经营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名称相仿、宣传功能主治的非药品类产品。

  (五)建立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和质量保障机制。根据国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要求,强化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流通、配备、使用、定价报销和监管工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加强行业管理,提高生产供应能力,大力支持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参与基本药物生产,保障基本药物供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基本药物的监管,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卫生部门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物价部门在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规定幅度内,加强基本药物价格监管。

  (六)完善医药产业政策。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引导、规范创制新药,鼓励同行业兼并重组,鼓励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推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贯彻落实“振兴皖药行动计划”,促进全市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七)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法定程序、核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开展工作,从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实际生产工艺是否与核定的或申报的生产工艺相符合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药品研制真实、规范。加强对高风险产品生产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原料、辅料、化学中间体、中药饮片和药包材管理,坚决查处违规生产行为。加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跟踪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药品购销渠道管理,以规范药品购销中的票据管理为突破口,大力整治药品流通环节中“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中药材市场监管,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秩序。深入开展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建立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布。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监督企业完善质量追溯体系,实行更加严格的产品召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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