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全省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总体时间是:自2009年11月28日至2010年2月28日。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本地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并对下级政府和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检查;省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省政府安委会将组织9个督查组,由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带队,自12月1日起赴各地进行督查(督查组分组安排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按照11月23日晚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集中力量,深入开展。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并带队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组织实施,深入一线,层层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和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实。
2.迅速部署,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方案,一个行业一个行业、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作出安排,并立即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到基层和企业。要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改进方式,延伸安全监管的触角和范围,增强安全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立即制定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立即停产停业整改。各有关部门对检查抽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所在地方政府,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导。
4.严肃纪律,严明责任。各地、各部门要严肃安全生产大检查纪律,严明检查责任,深入基层和生产作业一线进行彻底排查。带队领导要对安全检查负责,实行检查情况签名负责制。要针对被检查地区、企业的情况,邀请有关专家参加检查、抽查和督查。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实地查看等方式,全面检查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对安全生产检查走过场、整改工作不落实等问题,要予以严肃处理。
5.认真分析,及时总结。各地、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与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并在2010年3月1日前将检查总结报告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政府安委会督查组分两个阶段进行督查,12月5日前主要督查各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两节”前后主要督查各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各督查组要将两次督查工作总结,包括督查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其整改落实情况、下一步工作意见等,分别于2009年12月10日前和2010年3月1日前书面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