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场进场生猪查验制度。对无检疫证明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监督企业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由农业部门负责,屠宰企业配合)
严肃查处出借、转让定点屠宰许可证书和标志牌行为,以及为违法行为提供场所或储存设施的行为。(由商务主管部门负责)
监督屠宰加工企业严格执行进场生猪检查验收制度,认真落实规范操作、品质检验和无害化处理制度,严肃查处违反《条例》和相关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对发现屠宰病死猪、经营病死猪肉的,依法移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理。(由商务主管部门负责)
(二)运销流通环节
1.打击出售病死猪行为。强化生猪检疫,严肃查处出售病死猪的非法行为。(由农业部门负责)
2.查处冷藏运输病害猪肉行为。加强对定点屠宰加工企业监督检查,并会同相关部门对社会冷藏运输设施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冷藏、运输病害猪肉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由商务主管部门负责)
3.打击经营不合格肉品行为。加强肉品市场监管,尤其是加大对集贸市场、社区超市肉品经营摊点、柜台的检查力度,督促经营企业健全索证索票和进销台帐制度,依法打击销售不合格肉品行为。(由工商部门负责)
(三)肉食品加工环节
保证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用肉安全。监督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台帐制度,确保使用肉品来自定点屠宰企业,严禁私宰肉和不合格肉进入加工环节。(由质监部门负责)
(四)餐饮消费环节
保证餐饮环节用肉安全。监督餐饮单位和集体伙食单位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台帐制度,确保使用肉品来自定点屠宰企业,严禁私宰肉和不合格肉进入餐饮环节。强化对卤菜等熟食制作、销售摊点的检查,确保肉品使用和消费安全。(由卫生部门负责)
公安部门配合各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暴力抗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专门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有产在单位为成员的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非法交易行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行为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开展专项整治、打击非法交易行为作为近期的一项重要任务,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制订具体方案,努力打好专项整治攻坚战,真正把整治行动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