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阶段结束后,各县、区要在5日内将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四、整顿措施
(一)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食品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的抽样检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定期开展食品的抽样检测,特别要加强对高风险食品的抽检,加大抽检频次,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抽查,相互通报情况,提高监管效率。
(三)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各县、区政府要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技术支撑机构的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执法经费,逐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四)加强食品行业自律。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逐步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各县、区政府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调配力量,加大经费投入。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要依据
《食品安全法》和皖政办〔2009〕47号文件要求,尽快成立或调整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证整顿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