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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降低工业企业“两证”办理成本加快融资步伐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降低工业企业“两证”办理成本加快融资步伐的通知
(亳政办〔2009〕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工业企业发展,实现保企业、保增长的目标,解决工业企业在办理“两证”(土地证、房产证)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特殊优惠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降低办理“两证”成本
  (一)土地出让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国土部门按照统一标准全额征缴入库,财政部门按照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50%奖励给用地企业。
  (二)国土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按照现行标准减半收取。
  (三)财政部门征收的契税,按现行标准全额征缴入库后,按企业缴纳契税50%的比例奖励给用地企业。
  (四)地税部门征收的土地使用税,按现行标准全额征缴入库,同级财政按实际入库金额50%的比例奖励给用地企业。
  (五)财政部门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现行标准的50%收取。
  (六)中介机构收取的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由市建委协调后,减半收取。
  (七)房管部门收取的测绘费按现行标准减半收取,房产登记费按每件300元收取。
  (八)其它中介服务费一律按每件不低于3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收取。
  二、深入开展送“两证”到企业活动
  市直及县、区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带领业务骨干,深入开展送“两证”到企业活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现场办理“两证”。企业确实不愿办证的,要写出书面说明。
  三、加大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力度
  金融部门要及时深入企业,了解掌握企业资金需求,宣传金融政策,帮助企业完善各项必备资料,为符合条件的企业解决资金不足的难题。各县、区要定期组织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增进银企互信,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范围,仅限于我市范围内正常生产经营并缴纳税收的工业企业,圈占土地或占地后不按合同建设施工的单位不得享受。执行时间从本文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8月31日止。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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