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武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站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09〕67号)
武鸣县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武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站收取安全技术检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武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站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汽车、摩托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实行社会化经营。为补偿企业的成本,保证车辆检测业务的正常开展,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武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站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费〔2009〕26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武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站汽车、摩托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汽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每辆车为98元;摩托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收费标准每辆车为40元。
二、根据国办发[2002]31号文的规定,严禁机动车检验站对机动车安全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对因检验不合格而修理(调试)后的车辆,复检时不得收费;严禁在机动车定期检验时搭车收费;严禁强制机动车所有人到指定修理厂和尾气治理点修理(调试)。
三、请你局要求武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站在收费场所显著的位置,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行收费前,应按规定填写《收费公示内容和方式审核表》报你局审核,并按《单位收费公示表》的格式制作收费公示牌或公示栏、公示墙(请在“南宁市价格信息网”下载区下载《收费公示内容和方式审核表》、《单位收费公示表》),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