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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七)重大案件回访。行政机关对符合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条件或对社会具有普遍影响的案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回访,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巩固行政执法效果,促使行政相对人继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四、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各级行政机关要根据行政管理实际,研究制定各地区、各部门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要求、方法、步骤,并在充分征求行政相对人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实施行政指导的行政管理领域、对象以及实施行政指导具体项目。在对常规性监管执法工作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根据管理事项和指导服务对象的需求,组织编制本单位《行政指导手册》,健全相应的行政指导工作制度和机制。

  (二)学习动员。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全体人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学习和动员培训工作,准确把握行政指导的内涵和精神实质,转变管理理念,提高行政指导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教育力度,制定严格的学习计划,熟练掌握行政指导的方式和方法,切实有效运用行政指导。要广泛开展行政指导宣传活动,调动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双向互动积极性,使行政相对人认同和自愿接受行政指导,为推行行政指导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加强指导。在实施过程中,各级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法制办要承担起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能,切实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领导体制。要以工作实践为平台,以“三服务”活动为载体,以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标准,不断调整、丰富和完善行政指导工作,切实把有效的手段运用好,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四)总结提高。各单位要对推进行政指导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成效和经验进行总结,并收集编写行政指导典型案例,供学习借鉴。各级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法制办要在11月底前对本地区、本部门实施工作进行检查评估。通过召开社会组织座谈会或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实施行政指导的意见,筛选行政指导典型项目,对有助于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且明显成效的行政指导行为,予以深化和提高,推动行政指导工作深入开展。对缺乏科学性或指导行为效果不明显的,必须进行调整或者取消。

  五、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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