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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国庆节前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国庆节前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南价综〔2009〕21号)


各县区(开发区)物价局、各科及所属单位: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是今年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确保国庆期间各项活动的有序开展,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物价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做好国庆节前后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区(开发区)物价局、各所属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年国庆节期间各项工作的重要性,要把它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过问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加强市场巡查检查和价格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密切关注居民生活必须品的价格动态,及时发现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采取积极有力措施,确保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为六十周年庆典营造和谐稳定的价格环境。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

  国庆节前后,物价部门要把化解价格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加强价格监测和预警预报,妥善把握调价节奏和力度,强化市场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稳定。同时做好甲型H1N1疫情防控,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另外,做好安全防火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值班,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国庆节前后,各县区(开发区)物价局、各科及所属单位领导要坚持值班、带班制度,严格请销假制度和外出报告制度。各所属单位要做好值班安排,并将值班安排表于9月23日前局综合科。

  同时,要求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保持24小时开机。实行“零报告”制度,所属单位值班人员每天上午下班前将值班情况报局机关值班员,局机关值班员于下午3:00前将值班情况报市政法委。如遇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甲型H1N1疫情、稳定安全、信访信息或上级部门要求报告的紧急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和分管领导,经请示批准后立即报告市委办公厅值班室、市政府办公厅值班室、市政法委值班室和市卫生局应急办。

  市委办公厅值班室:(电话:2805641、2804159,传真:2621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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