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滁州市地方粮食储备情况的通报
(滁政办〔2009〕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省粮食局、财政厅、农发行《关于建立和充实市、县粮食储备的通知》(皖粮调联〔2004〕102号)中“产区保持3个月销量,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我市需建立粮食最低储备规模5万吨,其中:市本级(含琅琊区)1.1万吨,天长市8000吨,来安县9000吨,全椒县6000吨,定远县5000吨,凤阳县5000吨,明光市6000吨。目前全市已落实储备粮食3.25万吨,占省核定规模的65%。但部分县(市)至今没有全部落实。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粮食储备全面落实到位的有:市本级落实稻谷储备1.1万吨(含琅琊区1000吨),明光市落实小麦、稻谷各3000吨,凤阳县落实小麦5000吨。
(二)粮食储备、存储利息及费用补贴未能完全落实的有:定远县落实利息及包干费用35万元,已落实储备小麦3500吨,还有1500吨未落实;天长市落实2009年度包干费用60万元,已储备小麦4000吨,还有4000吨未落实;全椒县利息及费用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储备稻谷3000吨,还有3000吨未落实;来安县确定今年县财政拨给粮食企业30万元支付部分利息,粮食储备还未落实。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上述部分县(市)粮食储备任务未能全部完成的主要原因:一是少数地方政府对落实粮食储备任务认识不够到位;二是少数县(市)地方财政补贴不能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导致粮食存储企业无法储备。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储备粮食是国家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调控粮食市场的重要战略物资,各级政府要从确保国家及地方粮食安全的大局出发,切实履行县(市)长负责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落实地方粮食储备任务。
(一)尽快落实县(市)粮食储备规模。最近,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市县粮食储备建立情况督查的通知》(皖政办传〔2009〕225号),省政府将于今年10月对稻产区储备粮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尚未建立粮食储备和粮食储备没有达到核定规模的县(市),要确保在省政府督查前落实到位。如在今年底前仍不能落实到位的,省里将结合落实储备粮轮换政策相应调减该县(市)省级储备粮规模。
(二)切实落实储备粮费用、利息补贴。各县(市)要按照省粮食局、财政厅、农发行《关于建立和充实市、县粮食储备的通知》(皖粮调联〔2004〕102号)精神,将储备粮储存费用、利息、轮换等补贴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存储企业,以确保县(市)储备粮存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