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进度
(一)总体进度。
1.排查:2009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
2.鉴定、加固设计:2010年2月底前全部完成。
3.加固改造施工:2009年完成总量的30%,2010年完成总量的60%,2011年完成总量的10%,检查验收面达到100%。
(二)2009年工作“路线图”及时间表。各地要按照我市制定的《县级政府2009年实施校舍安全工程“路线图”及时间表》(见附件)规定的工程实施各环节任务和时间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一些具体环节进行细化或适当调整,市里将据此组织检查考核。各地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投入足够力量,开展排查、鉴定,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六、工作机制
校舍安全工程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对本地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市政府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江山为组长的滁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部分成员单位派员集中办公;办公室设综合规划组、排查鉴定组、技术指导组、监督检查组和信息收集组。各地也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
市、县市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要统一组织校舍的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按标准组织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
七、资金安排和管理
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的同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校舍安全工程的排查、鉴定经费由各级财政负责解决。
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工程的排查、鉴定和加固、改造由投资方和办学单位负责,当地政府予以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债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和《安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实行扶持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02〕71号)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