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拉动经济增长,掌握现实税源
营业税起征点提高,惠及小规模纳税人,能够调动经营积极性,促使自主创业和再就业,改善生活质量和社会心态,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经济发展间接带来税源增长,地税机关要加强征收管理,通过典调和巡查等有效形式,掌握经济增长带来的税源增加的具体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使税源增长转变为税收收入增加。
(二)调整定期定额,推广“批量扣税”
营业税起征点提高,省局负责综合征管系统及其双定核定系统的维护,保证基层地税机关从2009年4月1日起按调整后规则操作。调整前,营业额5,000元以下,系统定额默认为零。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开通国库信息处理系统(简称“TIPS系统”),使协议委托银行划缴税费款业务(简称“批量扣税”)覆盖所有金融机构。各级地税机关要大力推广“批量扣税”的办法。市局负责协调同级国库和商业银行,指导本地区数据采集录入,指导地税机关、纳税人和银行三方签订委托银行划缴税费款协议(简称“三方协议”)的签订。县区局负责实现定额核定数据采集录入的全面、完整和准确,重新调整定额,确认实行“批量扣税”具体纳税人,发出、收回和维护“三方协议”,从2009年4月1日起执行新定额,高比例实行“批量扣税”。
(三)推进委托代征,提高工作效率
各级地税机关要进一步贯彻“抓大,控中,管小”的方针,紧紧依靠当地党政领导,发挥相关行政部门、事业单位、街道、社区、乡镇、村级组织、市场管理机构和行业管理机构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推进委托代征,降低税收征收成本,提高地税工作效率;降低税收缴纳成本,提高办税服务质量。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一)加强领导
各级地税机关要重视道路运输代开发票和委托代征主体调整和营业税起征点提高等相关工作,主要领导掌握具体情况,解决具体困难,主管领导清楚详细情况,负责具体工作,指挥相关机构全面开展工作。
(二)协调配合
市局流转税、征管、发票、所得税、计统和数据管理等职能部门,县区局综合一、综合二和计证科,要通力合作,做好委托代征、窗口征收、“TIPS系统”维护、“批量扣税”推广、“三方协议”签订、典调巡查、定额核定数据采集录入和定额调整等项工作。
(三)掌握情况,主动工作
管理科所和税收管理员,要全面掌握委托代征单位和道路运输个体户的具体情况,做到有备无患。起征点提高,税收定额调整,对处于临界点的纳税人,要慎重对待、认真调查、实事求是处理。对社会反应敏感的行业,如出租车行业,要高度重视,宣传到位,主动向政府汇报,公布计算依据,详细划分税种、税率、税额和费种、费率、费额,必要时经过听证程序,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