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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政办发〔2009〕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种畜场,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七台河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八月十八日

七台河市义务教育学校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二、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 绩效工资总量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同时进行。将规范后津贴补贴增资额和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三)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在绩效工资中设定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

  (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教育部门要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学校内部考核的指导。学校要实施内部考核制度,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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