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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舍排查与鉴定工作;负责本地项目的前期规划编制、申报工作,制定工程实施规划;结合项目学校的实际,确定建筑面积、结构、标准、用途、组织工程项目的实施,收集整理项目学校的各类档案资料。

  市、区县建设局负责组织校舍排查鉴定工作,对已批准立项的项目进行报建登记,对施工图设计、施工企业资质及工程项目监理资质等进行审核把关;出具施工图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落实监理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监理;指导项目实施主体做好招投标(议标)工作;对工程质量全程监督,办理项目的开工及验收工作。

  市、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学校项目用地的审批工作。

  市、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依法履行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及备案抽查等监督管理职责。

  市、区县监察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小学校舍项目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建设用地、消防安全和资金管理使用、审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认真查处校舍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市、区县审计局负责对当地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市、区县水利(务)局负责协助当地建设部门完成排查鉴定、指导学校选址等工作。

  市、区县安全监管局依法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市、区县地震局协助当地建设部门完成排查鉴定工作,指导当地学校选址、确定新建和加固改造校舍等工作。

  五、资金安排和管理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包括国家专项补助资金、省级以下各级政府统筹资金、部门资金和社会、企业捐赠资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处置所得资金等。校舍排查鉴定资金由市、区县政府承担。校舍加固改造资金按照市、区县为主、国家和省级补助的方式予以保证。各级财政安排资金及时划拨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专户,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市、区县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管理,设立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严格履行招投标、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工程预决算审批制度,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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