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七政办发〔2008〕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种畜场,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七台河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七台河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有效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规定,按照《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黑政办发〔2008〕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建立七台河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和省打击传销工作有关要求,指导全市打击传销工作,制定我市打击传销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打击传销工作。
二、联席会议组成及职责分工
(一)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赵春波 市政府副市长
召 集 人:宋国良 市政府副秘书长
庞 淼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晓峰 市政法委副书记
白景利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朱瑞江 市信访局副局长
杨有福 市教育局副局长
岳 刚 市民政局副局长
富晓东 市财政局副局长
钱显和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董胜平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 季 市地税局副局长
史铁峰 市国税局副局长
宋 敏 市银监局副局长
里景波 市总工会副主席
魏 锟 团市委副书记
王 婷 市妇联副主席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开展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打击传销日常工作;按照市政府部署组织开展全市传销案件的查处工作;及时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查处重大传销案件的基本情况和需要解决的有关问题;根据各成员单位意见和建议提出会议议题,经召集人批准,组织召开会议,做好会务工作;在每次会议后,形成会议纪要,送各成员单位;督办落实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及时通报打击传销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