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责分工
市工商局:负责协调综合和通报查禁传销工作情况,承办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并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查处各种传销行为和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等违法行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此项工作内容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考评之中。
市公安局:负责结合对重点人口、特种行业、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对涉嫌犯罪的传销活动予以打击,并对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及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配合工商部门对网上传销进行打击,并对违反《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信访局:负责受理涉及传销活动的信访案件,协调引导信访人到有权处理的责任单位投诉,及时报送信访信息,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党政机关正常办公秩序。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宣传教育,防止传销组织向学校渗透。
市民政局:负责被骗参加传销造成生活无着落的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查禁传销工作的经费保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通过提供就业指导、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等方式,帮助下岗职工、毕业学生等弱势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避免其受到传销活动侵害。
市商务局:负责将打击传销纳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之中,加强对新型营销企业的行业管理。支持、配合工商、公安部门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直销员、直销培训员从事传销活动等行为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市地税局、国税局:负责依法对传销组织及其策划者、组织者的偷、逃税行为进行查处。
市银监局:协调有关商业银行协助工商、公安机关做好对传销人员银行结算帐户往来帐目、资金进行查询、暂停结算、查封、冻结等工作。
市总工会、团市委和市妇联:负责对在职职工、青少年、妇女进行宣传教育,指导、动员社区群众自觉抵制并积极协助政府职能部门打击传销活动。
三、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