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厅人事处汇总厅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统一报省人社厅核准。
3.厅属事业单位根据省人社厅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广泛听取本单位职工意见后,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厅人事处审核后,报各单位分管厅领导和分管人事工作的厅领导审定。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岗位类别、岗位数量、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岗位说明书、上岗程序和方法等。
4.厅属事业单位根据省人社厅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厅领导审定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单位岗位设置工作。
(二)岗位设置方案的变更
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后,厅属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但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厅人事处审核、各单位分管厅领导和分管人事工作的厅领导审定、省人社厅核准,岗位设置方案可进行变更。
1.单位分立、合并,需对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国家或省级机构编制部门进行机构编制调整,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三)岗位管理手册的建立及管理
1.厅属事业单位要按照要求建立《辽宁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对本单位岗位设置实行规范管理。经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岗位调整、岗位聘用等情况均记入《手册》,作为公开招聘人员、核定工资报酬、确定岗位等级的凭据。
2.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后,厅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聘用岗位或等级发生变化,由所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登记《手册》,经厅人事处审核后,由厅人事处到省人社厅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聘用岗位或等级发生变化,由所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登记《手册》,经厅人事处审核后,自行到省人社厅办理聘用手续。
七、岗位聘用
厅属事业单位按照省人社厅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及厅领导审定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组织岗位聘用。今后,厅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在岗位结构比例限额内,按规定择优聘用。
(一)岗位结构管理
厅属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一般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出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可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年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单位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