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条件
重点培育本科专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建设目标明确。专业设置符合区域经济建设发展需要,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准确,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清晰的改革思路和具体可行的建设工作方案。
2.师资队伍优秀。专业负责人为本校正高职称专任教师;专业教学团队结构合理、质量优良,近几年在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3.办学条件良好。有稳定的专业建设经费且逐年增长,专业基础条件厚实,实验教学条件优良。
4.教学改革力度大。人才培养方案的构建体现创新性、科学性和应用性,具有较为鲜明的特色,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力度大,校企结合成效显著、效果好。
5.人才培养质量高。专业具有广泛的社会需求和稳定的生源,至少有3届毕业生;教学管理规范、执行严格;毕业生就业质量高、社会声誉好。
四、申报与遴选
1.遴选程序:学校推荐申报、我厅组织专家遴选(必要时组织专家现场考察)、审核确定并行文公布。
2.申报范围及数量:全省独立学院根据申报条件每校申报不超过4个专业。
3.申报材料及要求:申报学校填写《湖北省独立学院重点培育本科专业申报书》(见附件)一式五份并附电子版,于12月25日前报送我厅高教处,同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逾期未报者视同弃权。
五、工作要求
1.重点培育本科建设专业周期为三年。从批准立项建设起,立项学校每年年底进行一次检查,结果报我厅备案,我厅将不定期进行抽查。通过检查发现建设工作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将终止立项。
2.重点培育本科专业建设工作实行立项学校负责人责任制。各立项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大投入,落实专业建设工作责任人员,精心制定、认真实施专业建设计划,确保专业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3.重点培育本科专业建设期满,在对该专业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由所在学校向我厅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同时提交专业建设总结报告。
4.三年建设期满后,我厅组织专家验收组赴申请验收的专业实地考察。验收达到建设目标要求的,由我厅授予“湖北省独立学院本科重点专业”称号,其有效期4年。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由我厅公布撤销,不再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