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银川九中新建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的复函
(宁价费发[2009]83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核定银川九中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标准的函》(银政函[2009]9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银川九中为改善办学住宿条件,满足部分学生的住宿要求,新建了学生住宿楼。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规范调整我区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费发[2002]132号)规定,同意你市对银川九中新建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的意见,即:
1、四人间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60元;
2、六人间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40元;
3、八人间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80元。
二、银川九中收费前须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所收费用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管理,全额上交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