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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2009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检查整改阶段 (2009年12月11日至2010年1月31日)

  1.自检自查。各级党政首脑机关;商 (市)场、影剧院、公铁客运车站、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游戏厅、网吧等商业、文化 (休闲)娱乐场所;宾馆 (饭店)、洗浴、餐馆等住宿餐饮场所;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油及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粮、棉、木材等可燃物资储存仓库、堆垛管理单位;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和医院、学校、敬老院、外国人居住公寓、教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认真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检自查。重点检查是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是否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

  2.行业复查。各级政府要组织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成立检查组,对行业、系统所属单位自检自查情况逐一进行复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进行复查;教育、卫生、民政、广电、建设等行业和系统负责对学校、医院、养老院、广播电台、建筑工程等行业、系统内部各单位进行复查;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门负责对体育场馆、宾馆 (饭店)、寺庙等古建筑、地下场所等单位进行复查;铁路、交通等部门负责对火车站、客运站、机场等管辖单位进行复查;公安、安监、工商、文化、质检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经营性场所进行复查。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冬季防火自检自查情况、消防安全状况以及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逃生演练情况。对自查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存在火灾隐患或严重消防安全问题的,应依法依纪予以查处,并要求整改落实。

  3.专项检查。各地要将冬防工作与全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组织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深入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开展“全方位、不间断、无盲点”的冬季火灾隐患大排查,全面清剿火灾隐患。重点排查七类场所:①公共娱乐场所,②高层、地下建筑,③易燃易爆单位,④中小学校校舍,⑤社会福利机构,⑥“八小”和“三合一”场所,⑦文物古建单位。重点整治九个方面:①行政审批手续不完备,②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畅通,③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④火源、电源管理不规范,⑤违规留宿现象不整改,⑥重点部位值班人员不在位,⑦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不到位,⑧消防控制室人员不合格,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

  4.重大火灾隐患排查。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逐一督促整改,确保年初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全部整改销案。年底前仍未整改完毕的,要采取行政手段强制隐患单位停业整改。冬防期间,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重大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对新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进行梳理和论证,对整改难度大的要实施政府挂牌督办,要在冬防期间解决一批隐患突出、问题严重、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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