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拟在三年内招收60名全科医师进行规范化培训,今后将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需求与培训基地的条件,确定每年培训人数。
3、培训内容。培训工作严格按照《江苏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试行)》和《江苏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试行)》的要求组织实施。
培训时间为3年,全科医学相关理论学习3个月、临床科室轮转26个月和社区实践7个月。全科医学相关理论学习采取集中授课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集中理论学习委托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组织实施,费用由各临床培训基地承担,理论学习结束由我市组织统考,考核成绩将记入培训登记手册。
各临床基地负责临床科室轮转和社区实践工作的日常管理,并负责组织培训学员的出科、阶段和年度考核工作。在保证总培训时间和内容的前提下,轮转科室的安排顺序可自行调整。各培训基地应结合实际,针对学员自身特点,有计划、有目的的进行教学和实践,在统一规范的要求下积极探索、办出特色。
4、培训经费和待遇。培训经费由省、市、区(县)政府、用人单位、临床培训基地和个人共同承担,省财政将建立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资金,市财政将给予适当补助,各区县财政应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将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卫生事业经费预算,并逐年加大经费支持力度,要发挥市场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培训工作。
区县委托培训的学员,其劳动人事关系由原单位管理,培训期间与培训基地签订委托培养合同,学员享受原单位在职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所需经费由原单位承担;学员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注册和职称晋升等工作由原单位负责,培训结束后返回原单位工作。公开招录的培训学员,其人事关系和档案由所属区县卫生局委托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培训期间与培训基地签订培养合同,享受培训基地同年资同类工作人员同等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所需经费由培训基地承担;培训学员的定级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注册及职称考试等工作由培训基地负责;培训结束后由所属区县卫生局安排到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培训合格的学员,其培训时间计算为工作年限。
各培训基地负责教育教学所需经费,为有需要的学员提供住宿,并对所有培训学员发放培训津贴。培训学员承担培训期间的教材费用、生活费用和社会保险个人自负部分。
5、培训考核。培训学员按照规定完成规范化培训后,经全省统考合格后可获得《江苏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江苏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该证书作为晋升全科医师专业技术职称及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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