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夯实基层,加强村级班子建设和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建设。加强村级组织建设,选好配好村支部和村委会班子,特别要选好配强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改进工作方法,充分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和村民自治方式推动示范村建设。健全村民自治机制,深入推行村务和组务公开。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运行机制,进一步拓展服务功能,充分发挥“为农服务、带农入市、助农增收”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主要保障措施
(一)科学编制规划。各地要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适度超前、系统设计、缺啥补啥的原则,统一规划,整村连片推进,充分体现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二)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根据产业发展实际,支持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权入股、成立土地合作社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不断完善、创新土地流转中的利益分配机制,让农民获得更多、更持久的收益。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和农业投资公司的作用,搭建投融资平台。推行农户联保、农户互保等多种信用担保方式。创新抵押、质押贷款办法,鼓励发展资金互助社等微型金融服务组织。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开展小额保险试点,鼓励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引导工商企业、科研院校、社会力量参与示范村建设,形成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捆绑项目投入。以示范村建设为平台,结合各项目规划实施,按照“统筹规划、渠道不乱、性质不变、用途不改、各司其职”的原则,整合除各种直接补助农民的普惠制资金、特殊用途的救灾资金外的各级政府安排的农业、畜牧、林业、水利、农机、扶贫、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土地综合整治、生猪调出和产粮(油)大县奖励、农村公路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现代流通与物流体系建设、农村能源建设、连片扶贫开发、以工代赈连片开发、现代烟草农业、农村危房改造、彝区“三房”改造、“藏区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和其他涉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和资金,重点扶持示范村主导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服务项目建设和住房新建改建扩建。各地要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引导新农村示范村建设,使示范村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集聚区、农业产业化的推进区、新农村建设的新亮点。
(四)加大财政扶持。对龙头企业在示范村建设标准化产业基地,进行技术推广、基础建设、污染治理、质量检测等的农发资金、产业化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可给予支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用于基地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银行贷款,可按照银行基准利率给予适当贴息。对种植业大户、规模养殖户用于改造生产设施、发展设施农业的投入,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五)强化科技和人才保障。加大农业科技项目研发合作力度,开展示范村优质、高产、高效种养业创建活动,加快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资源集约型技术,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完善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服务方式。鼓励科技人员到示范村以技术入股、技术承包等形式开展科技服务。大力培养新型农民、科技带头人、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人及其骨干。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示范村所在乡镇、村任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示范村实践锻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