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湖北省检察机关学习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检发[2009]32号)
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
2009年7月31日,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为了做好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省院制定了《湖北省检察机关学习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实施方案》。现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湖北省检察机关学习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实施方案
2009年7月31日,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为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
《决定》,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学习、宣传、贯彻
《决定》为契机,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全面履行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从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入手,以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推动全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深入发展,推动法律监督机制的建立健全和完善,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工作力度。准确认识和把握国际国内形势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立足于“保稳定、保增长、保民生”,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司法公正等多方面的需求,以党和政府关心、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和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问题为工作重点,加大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的从严查处力度,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