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健全法律监督工作机制。积极落实中央、高检院的统一部署,不断健全和完善法律监督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监督手段,深入推进检察工作一体化、法律监督调查等工作机制,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
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通过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加强对检察机关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强化法律监督能力,不断提高法律监督公信力,树立法律监督权威。严格贯彻落实省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指导意见,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进一步加强与政法各部门的监督制约和协作配合。主动加强与当地政法各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理顺与法院、公安、安全、司法行政等机关的工作关系,对
《决定》中涉及到各机关监督制约与协调配合的内容,要加强协调和沟通,加大执行力度,共同维护司法权威。
进一步创造法律监督的良好环境。自觉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置于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之下,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落实检察保障。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行政监察与检察工作相互配合等机制。加强与宣传部门的协调沟通,拓宽宣传渠道,积极营造社会及群众支持法律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措施
(一)深入学习。深入开展学习,增强贯彻执行
《决定》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省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将
《决定》传达给全体检察干警。各地要组织检察干警原原本本地学习
《决定》以及省院贯彻落实要求,深入领会
《决定》的精神实质、主要内容,全面理解省人大常委会作出
《决定》的重要意义,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
《决定》的宣讲和学习结合起来,丰富学习形式,巩固学习成果,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和高检院对检察工作的要求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