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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抚顺县石文镇筹备建设县城的批复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抚顺县石文镇筹备建设县城的批复
(辽政〔2011〕184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抚顺县在石文地区建设县城的请示》(抚政〔2011〕100号)收悉。同意抚顺县在石文镇筹备建设县城。抚顺市、抚顺县两级政府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划选址,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和布局,依法做好各项筹建工作。待具备搬迁条件后,再报请国务院批准实施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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