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基础数据档案。在2009年12月末,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要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失业动态重点监测软件内容要求,建立重点监测企业从业人员情况的基础数据档案,对企业的性质及行业分类等项目认真填写后上报省厅。
(三)定期监测。每月对重点监测企业从业人员变动情况进行一次调查。重点监测企业调查期与建档期岗位变化情况,分析变化的原因及变化趋势,形成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报告。我市初次建档期为12月31日,首次监测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至2010年1月31日,初次建档期就业人数统计时点为12月31日,调查期就业人数统计时点为1月31日。每月建档期为前月最后一天,调查期为本月最后一天。调查期内,重点监测范围之外的企业如果出现较大规模经济性裁员等情况时,也应作为定期监测的补充数据,及时予以反映。
(四)数据的采集和处理。重点监测企业数据采集的几种方式:一是召开重点监测企业座谈会,了解企业的基本生产情况和用工情况,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二是深入企业进行调查,了解企业用工情况、岗位变化情况;三是通过企业确定的联络员进行了解,及时报送调查表,提供企业裁员等方面的信息。
(五)形成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报告。市劳动保障部门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汇总和对比分析,重点分析导致从业人员减少的原因,算出减少的具体数量和减少幅度。在数据分析处理过程中,对减员数量多、减幅大的重点监测企业,要深入分析主要因素和次要因素以及影响程度,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结合起来,要有数据,有典型事例,在此基础上形成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报告,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必要时可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对岗位变化的数据进行分类,如企业关闭破产涉及多少岗位;二是对岗位流失原因进行详细分析;三是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及建议。
(六)数据报送。市局各部门的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报告及数据,应在本月月底前交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汇总,于下月8日前报省厅。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劳动部和省厅的要求,为全面推动我市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报告工作,成立由主管局长为组长,由失业保险处牵头,劳动工资处、就业处、劳动保障监察局、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等部门组成的失业动态重点监测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