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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救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尔滨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救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民政发〔2009〕78号)


各区、县(市)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

  局、行政执法局、卫生局:

  现将《哈尔滨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救治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哈尔滨市民政局
哈尔滨市公安局
哈尔滨市财政局
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哈尔滨市行政执法局
哈尔滨市卫生局
二OO九年八月四日

哈尔滨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救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使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传染病人及时得到救治,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意见。

  一、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流浪乞讨人员中必须抢救的有生命危险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和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的精神病人、以及受助人员患传染病或者疑似传染病人的救治管理工作。

  二、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群众在市区发现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后,应本着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先将病人及时送往指定医院进行救治,接诊医院应本着首诊负责制的原则进行救治。

  救治定点医院:道里区人民医院、道外区人民医院(负责原道外区)、道外区太平人民医院(负责原太平区)、南岗区人民医院、香坊区人民医院(负责原香坊区)、香坊区黎明卫生院(负责原动力区)、平房区人民医院、松北区松浦人民医院;呼兰区第一人民医院、阿城区人民医院。以上定点医院负责本辖区内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的救治。其中,精神病人送市普宁医院,传染病人送市传染病院,结核病人送市胸科医院。如需要上级医院会诊和救治的危重病人,由辖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协调辖区内三级医疗机构会诊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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