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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算内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竣工验收报告内容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2、建设规模
  3、建设地点
  4、项目法人
  5、主要设计单位
  7、主要施工单位、设备制造及供应单位、监理单位、质检部门
  8、工程实际开、竣工日期

  (二)建设依据

  1、项目建议书批准机关、日期及文号
  2、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机关、日期及文号
  3、初步设计批准机关、日期、文号及总概算
  4、调整概算批准机关、日期、文号及调整后的总概算

  (三)工程建设情况

  1、工程设计及施工情况

  (1)设计方面:简要说明设计依据、要求;具体实施情况;重大设计变更说明;工程设计质量评价意见等。

  (2)施工方面:招投标情况;简述工程建设组织实施过程(主要控制点),包括项目签订重要措施说明;施工重要措施说明;重大质量事故处理经过及结论意见;实际完成实物工程量数额。

  土建工程质量评定意见:应分项注明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意见,并附表;设备安装工程质量及调试结果的检查测定意见,并附表。

  未完工程的处理意见。

  (3)工程施工综合评价意见

  2、工程财务:概算执行情况,包括概算调整变化情况及原因分析、财务决算意见;交付使用固定资产的金额及构成分析、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并附表。

  3、主要物资材料消耗情况并附表。

  (四)试生产情况

  1、生产准备:组织机构、人员培训、规章制度等准备情况,生产所需燃料、原料、动力、流动资金等落实情况以及外部配套条件的落实情况。

  2、试生产情况:说明项目投产时间、试生产期间有关诸如生产能力、产品质量、运行状态、主要物质材料消耗等指标的考核情况。

  3、项目投产后的投资效益、经济效益指标考核分析,并与立项时的投资效益、经济效益评价指标进行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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