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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外汇服务克服困难推动喀什地区外贸进出口增长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建立与重点外贸企业联系制度。与一批有业务、有潜力的企业通过电话、互相走访等方式保持经常性联系,随时掌握情况,了解企业的需要,解决问题。建立与银行为外贸企业服务情况的约见谈话制度。根据外经贸企业对银行服务的需求,不定期地与银行约见谈话,引导银行开拓业务,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四)联合组织人员到外汇管理政策改革试点地区和沿边外贸发展较快的地区考察学习研讨,为发展和壮大喀什地区外贸出口基地建设,寻求外汇管理上的优惠政策支持。

  (五)联合组织人员到周边国家进行有关考察调研活动,力争开通人民币跨境结算渠道,推动人民币在周边国家逐步流通。为彻底解决与周边国家涉外经济活动中银行结算、外汇核销等方面的问题打基础。

  三、积极配合地区生产加工和仓储物流等外贸出口基地建设工作,力争实现地区的外经贸发展目标

  (一)支持地区生产加工出口基地建设,优先支持农产品加工、家禽、猪肉、电子、纺织等生产加工出口企业,保证其外汇核销单的使用量,积极研究解决企业收汇核销中的问题,最大限度支持其产品开拓国际市场。以此促进我区流通型外贸向实业型外贸转变,打牢外贸稳健发展的基础。

  (二)利用口岸地缘优势建设工业园和口岸物流基地,打造货物仓储、果蔬保鲜等物流平台,促进外贸物流业加快发展。外汇部门对我区物流基地的旅购企业代理业务,按需发单,满足外贸企业的用单需求,不使业务流失;加大与有关各方的协调力度,多想办法,尽力帮助企业解决好因自身运作不规范而难以核销的问题,推动外贸企业业务发展。

  (三)加强与外经贸等部门联系,注意引导外贸经营主体增强用足用好外汇政策的能力,规范运作,按时核销,健康发展。不论是对老外贸企业还是新企业,不论生产基地还是物流基地的业务,不论是自营进出口还是代理进出口业务,不论何种经济形式和经济成份的涉外进出口业务,均全面予以支持。

  四、支持我区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开展招商引资和境外投资,利用周边国家资源,降低生产成本

  (一)向新疆分局申请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授权,简化办事程序,支持我区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引导在境外有投资项目或投资意向的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手续,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将其整合成有规范手续的境外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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