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基地(单位)要做好就业见习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加强与见习毕业生的沟通和联系,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与人事部门沟通研究。要根据毕业生的实际表现能力和工作能力,对见习期满毕业生见习情况进行考核鉴定,并填写《喀什地区毕业生见习鉴定意见》(附件五),作为实践锻炼经历和就业证明,为今后招聘选用提供依据。
六、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并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县市、各部门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实施“人才兴喀”战略的高度,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将其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确保见习工作顺利开展。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见习的组织管理,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统计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二)明确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由人事部门牵头,劳动保障、教育、财政、工商管理、工商联、团委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人事部门要做好就业见习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见习信息发布、见习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见习跟踪管理和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用工、培训、交纳保险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教育,使毕业生充分认清就业见习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工作的积极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基本生活补助费用,并按规定的比例及时拨付到位;工商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私营个体企业协会的作用,动员引导一批管理规范、经营稳定、信誉良好的非公有制企业作为见习基地(单位);工商联要组织一批信誉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的民营企业作为见习基地(单位);共青团要继续做好“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创建工作,组织实施青年见习活动,切实形成人事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助配合的见习工作机制。
(三)确保经费到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单位)和地方政府财政发放基本的生活费补助,保障其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各县市要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本地最新最低工资标准,由见习基地(单位)和所在地财政按各50%的比例,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基本生活补助。财政部门要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的保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有条件的基地(单位)可适当提高毕业生见习期间的生活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