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第三批农村公路建设示范工程单位喀什地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9]15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
地区交通局关于《交通运输部第三批农村公路建设示范工程单位喀什地区实施方案》,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任务按期完成。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交通运输部第三批农村公路建设示范工程单位喀什地区实施方案
近年来,喀什地区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在国家交通运输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交通厅的亲切关怀下,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服务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为广大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了便利,带动了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交通运输部为落实中央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以下简称“少边穷地区”)农村公路的发展的支持精神,积极促进“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公路发展,将新疆喀什地区作为全国第三批农村公路建设示范工程单位,使喀什地区交通事业又一次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期。扎扎实实做好示范工作,是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有序发展的有利时机。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和自治区交通厅的部署,制定以下喀什地区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做好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发展,地委、行署决定成立喀什地区农村公路建设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喀署办发[2009]28号)。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统领,贯彻中央重点扶持“少边穷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探索适合喀什地区实际的农村公路筹资、建设、管养和运营等方面的有效做法,推动地区农村公路又好又快的发展,更好的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结合地区实际和农村公路特点,遵循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实施步骤和建设重点,科学有序推进示范工程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