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参加第五届中国科学院-新疆科技合作洽谈会组团参展方案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9]12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政办发[2009]103号)文件要求,地区行署决定组团参加第五届中国科学院--新疆科技合作洽谈会,并制定了《喀什地区参加第五届中国科学院-新疆科技合作洽谈会组团参展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喀什地区参加第五届中国科学院-新疆科技合作洽谈会组团参展方案
根据自治区新政发[2009]103号文件要求,喀什地区认真做好有关筹备工作,积极参加第五届中国科学院--新疆科技合作洽谈会,制定参会组团方案如下:
一、展团组成
成立参加第五届中国科学院--新疆科技合作洽谈会喀什展团,团长由地区行政公署专员助理杨小林担任,副团长由各县、市政府分管科技工作领导担任,秘书长由地区科技局局长郑重担任,团员为地区及各县、市科技局分管领导、相关企业负责人。设立展团工作组,工作组由地区及各县市科技局分管领导组成。
二、展团职责
团长负责组织并带领展团参会,确定展团成员职责,协调展团按照分工做好参会参展各项工作。
副团长负责组织并带领本县、市具备条件的企业参会。
秘书长负责组团参展方案的起草,参展项目的征集、上报,展会信息与新闻发布及洽谈情况汇总。
团员负责展品展示、项目洽谈与对接、签订意向或合约。
工作组负责落实地区展团关于参展的各项安排,按照自治区整体方案的要求做好会前、会中、会后各项工作的督办和落实工作。
三、参展要求
展品:各县市具有转化前景、精深加工或资源优势的产品不少于5种。
展图:各县市制作规格为150cm×200cm的展图1幅,内容为反映本地特色资源、产品、技术等。
宣传手册:特色资源、产品、产业等。
项目:需求项目、转让项目、对接项目
费用:展位费由大会负责,其他费用自理。
四、参展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