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05年经济林资源详查登记卡片。
3、以乡镇为单位的2006--2009年经济林造林小班登记卡片。
(四)详查工具
1、交通工具:由县(市)人民政府安排解决,要求给每个详查工组配备详查工作车和摩托车,外业详查专用。
2、详查工具:
(1)GPS(参数:使用喀什地区第二次土地调查现状图配套参数)、皮尺(50米长)、卷尺(5米长)、计数器、计算器、记录夹、存图筒、水彩笔、HB铅笔、橡皮、直尺、铅笔刀、5号碱性电池、U盘、工具包等,每工组配备一套。
(2) 数据输入专用电脑、移动硬盘,用于内业数据录入汇总。
五、其它
1、参加此次详查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喀什地区第二次经济林资源详查实施方案》所规定的时间、方法、精度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外业和内业详查工作。对未按《方案》要求完成详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在全地区通报批评。各县市经济林详查工作指导检查组也要按照喀什地区第二次经济林资源详查实施方案和本县市经济林详查工作方案,自始自终不间断地巡回督促指导检查详查进度、质量等工作全过程,认真填写小班抽查卡片,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责令整改,切实做到对上、对下负责。如经地区核查发现工作不认真,敷衍了事,造成详查质量事故的,将责令县市追究本指导组的责任,并予以经济处罚。
2、各级详查工作人员务必实事求事,严格执行国家调查统计相关法规,不得擅自更改任何详查数据。否则,一经发现,将依照国家《
统计法》和《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3、各县(市)要根据地区提出的详查工作进度要求,协调各方,周密筹划,认真组织详查工作指导检查组和外业详查工组及内业数据计算组,各负其职,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尤其要在地区培训前抽调得力人员,组织好外业详查工组,协调安排他们的交通工具,还要做好外业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详查工作顺利安全完成。
4、参加详查的地、县、乡、村工作人员,尤其是外业调查人员,在详查工作进行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分别经地、县、乡经济林资源详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岗,否则,按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