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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喀什地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计划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喀什地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计划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9]13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为促进和规范我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工作,现将《2009年喀什地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计划》、《喀什地区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工作程序》、《喀什噶尔大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材料审查会会议纪要》、《喀什噶尔大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等四个文件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八月六日

  2009年喀什地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推动喀什地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工作,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09年喀什地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扎实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提高我区名特优农产品的知名度、信誉度,增加产品附加值,推动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工作,为发展现代农业、外向型农业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09年完成喀什噶尔大枣、喀什噶尔石榴、木纳格葡萄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工作,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三、任务区分

  (一)地区质监局负责申报项目的牵头、组织、协调、督查工作,申报工作的政策指导和技术指导,主动与自治区质监局和国家质检总局联系和沟通,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1、2009年9月30日前,组织地区有关专家完成喀什噶尔大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材料预审和喀什噶尔大枣标准的评审工作。

  2、2009年10月30日前,组织地区有关专家完成木纳格葡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材料预审和相关标准的评审工作。

  3、加强与国家质检总局的沟通协调,尽快完成由国家质检总局对喀什噶尔石榴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组织的技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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