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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喀什地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计划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二)地区林业局是喀什噶尔大枣、喀什噶尔石榴、木纳格葡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申报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工作,调配必要的工作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落实责任制,积极做好申报项目的调研、论证和申报工作。

  1、2009年8月25日前,完成噶尔大枣申报产品的送检工作。
  2、2009年9月15日前,完成喀什噶尔大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材料和喀什噶尔大枣标准的起草工作。
  3、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木纳格葡萄申报产品的送检工作。
  4、2009年10月30日前,完成木纳格葡萄地理标志产品保申报材料和木纳格葡萄相关标准的起草工作。

  (三)地区气象局、水文局、文体局于2009年8月30日前,向地区林业局提供申报材料涉及到的气候、水文、作物栽培历史渊源等资料,并向地区质监局提交地区农业标准化专家库成员推荐表(附后)。

  四、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是推进名牌战略的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认真负责地做好申报相关工作,确保喀什噶尔大枣、喀什噶尔石榴、木纳格葡萄在2009年底前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二)强化宣传,加强引导。申报工作关乎喀什对外形象,既是一件好事,又是一件大事,必须把质量和实效作为核心,确保申报工作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调研论证,充分彰显喀什噶尔大枣、喀什噶尔石榴、木纳格葡萄的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工作的积极性。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密切协同,通力合作,认真落实地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安排部署,确保尽快通过国家审查,及早发挥作用。

  附件:喀什地区农业标准化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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