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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喀什地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计划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3、负责提供拟申请的地理标志产品的样品及送检工作。

  4、完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机构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
  1、负责提供拟申请的地理标志产品申报材料中涉及本部门工作的资料。

  2、参加申报机构组织的会议,执行申报机构下发的文件,完成申报机构安排的工作。
  本工作程序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由质监部门负责解释。

  喀什噶尔大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材料审查会会议纪要

  2009年6月16日,行署副专员阿布都艾尼·依干拜尔迪同志主持召开喀什噶尔大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材料审查会,地区质监局、林业局、农技推广中心、园蚕中心等相关部门的领导、专家和工作人员参加会议。会议听取了地区林业局关于喀什噶尔大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材料的起草过程及全地区红枣产业发展状况的介绍,与会专家对申报材料中的产品名称、历史渊源、质量特征、保护范围等方面进行了论证,会议对喀什噶尔大枣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下一步工作任务,进行了部署安排。现将会议研究事项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通过有关各方特别是质监部门的努力,在不到五年的时间,我区6个产品相继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的评审注册,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总数位居全疆首位,为我区发展现代农业、外向型农业奠定了坚实基础。

  会议指出,喀什地区是农业大区,农业是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目前,我区特色农产品已形成规模化种植,如何提升产品质量、推进名牌战略、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特色农产品经济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是关系到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地委书记史大刚同志多次对我区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做出重要阐述并提出具体要求,各级领导要不断提高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好申报与评审注册后的宣传、营销、监管脱节的问题,维护我区地理标志产品的良好声誉,确保已注册的产品卖出好价钱,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加强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我区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工作机制,今后每申报一个产品,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制定申报计划,作出详细的安排部署。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名单报质监部门备案,以便沟通协调。保护范围涉及两个县及两个县以上的产品,统一由地区组织申报,本县范围的特色产品由各县自主申报。地区今年要完成喀什噶尔石榴、喀什噶尔大枣、木纳格葡萄的申报工作。拟定地区林业局为喀什噶尔石榴、喀什噶尔大枣的申报主体,喀什市人民政府为木纳格葡萄的申报主体,要承担产品申报工作,负责提交申报工作所需的文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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