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卫生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粤卫办函〔2009〕276号)
各有关市卫生局:
为加强中央及省级卫生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关于开展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粤卫办函〔2009〕221号)和省财政对村卫生站医生补贴、乡镇卫生院事业费补助的有关规定,请各市卫生局近期对中央及省财政补助卫生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组织一次全面彻底的自查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卫生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存在问题,切实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现将有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范围
(一)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二)2006年开始安排的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村卫生站医生补贴经费;
(三)2007年开始安排的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事业费的补助经费。
二、自查自纠工作具体要求
各有关市卫生局要认真组织开展本次卫生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成立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切实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一)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检查的主要内容。
1、项目使用单位是否全面领会并认真落实中央的政策措施;
2、工程项目进度是否按申报计划执行;
3、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规;
4、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透明;
5、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安全合格;
6、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在项目投资和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
(二)村卫生站医生补贴项目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出台村卫生站医生管理和考核办法;
2、村卫生医生补贴对象遴选程序是否符合省的规定;
3、村卫生站医生补贴的补贴对象及发放过程是否按规定公示;
4、村卫生站医生补贴的发放是否与考核相结合;
5、村卫生站医生补贴发放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
6、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设置村卫生站的行政村。
(三)乡镇卫生院事业费补助项目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及时、足额将乡镇卫生院事业费补助下达给乡镇卫生院;
2、乡镇卫生院事业费补助是否按程序报批后使用;